兰州市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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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社科院市社科联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兰州市社科院、市社科联(以下简称“院(联))编制了《兰州市社科院(联)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院(联)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院(联)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院(联)公开的包括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和编制排体系等。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组织机构、工作动态、科研成果、政策法规、综合报道。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每条政府信息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本院(联)信息将主要通过网站公开,同时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院(联)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院(联)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院(联)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单位:兰州市社科院(联)办公室

办公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35号(中共兰州市委院内)政协办公大楼612室

办公时间:每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遇有节假日等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931-8466492

传真号码:0931-8476421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35号(中共兰州市委院内)政协办公大楼612室

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邮箱地址:lanzhoushisky@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我院(联)信息中心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我院(联)网站(网址:http://lanzhou.mca.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我院(联)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院(联)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我院(联)不接受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网址:http://lanzhou.mca.gov.cn/上下载和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中心的电子邮箱(lanzhoushisky@163.com)。

 3.申请登记

 我院(联)在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院(联)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院(联)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现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我院(联)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院(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院(联)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进行投诉。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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