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社科院党发〔2022〕3号
中共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党组
关于印发《〈兰州学刊〉编辑委员会工作章程
(修订)》《〈兰州学刊〉编辑部审稿制度(修订)》《〈兰州学刊〉编辑部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所:
《〈兰州学刊〉编辑委员会工作章程(修订)》《〈兰州学刊〉编辑部审稿制度(修订)》《〈兰州学刊〉编辑部新媒体管理办法》已经中共兰州市社科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党组
2022年4月6日
《兰州学刊》编辑委员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兰州学刊》创刊于1980年,是由中共兰州市委宣传部主管,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人文社科类综合性学术期刊。本刊是首届甘肃省优秀期刊,是中国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一批认定的学术期刊,在国内学术界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第二条 《兰州学刊》的办刊宗旨: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刊物的学术性、应用性、前瞻性,追求学术创新和学术规范。
第三条 《兰州学刊》的办刊方针:把握时代发展脉博,关注时代选题,紧紧围绕人文社会科学的前沿问题,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繁荣学术、创新理论、服务社会,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编辑委员会职责
第四条 《兰州学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本刊最高学术指导机构,指导办刊方向、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五条 编委会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监督办刊宗旨的落实,制定办刊方针,审议和决定本刊有关的重大事宜。
2.指导本刊重大选题策划,听取读者反映,总结办刊经验,及时提出改进期刊工作的指导意见。
3.关心和支持本刊建设和发展,在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中,强化对本刊的宣传,提高本刊的影响力。
4.积极发现和培养人才,推进以完善编辑队伍为中心的期刊建设。
第六条 主任委员职责
1.负责编委会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期刊编辑及出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编委会委员职责
1.执行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定,完成编委会安排的工作。
2.为学刊组织高水平特色稿件,承担一定的审稿任务。
3.提供学科最新科研动向,推荐选题,协助组稿。
4.关注学刊发展,收集各类反馈意见,提出办刊思路和建议。
5.在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中,加强对学刊的宣传。
6.积极主动参与编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编委义务。
第三章 编委会组成及产生办法
第八条 编委会组成及产生办法
编委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由市社科院(联)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市社科院(联)领导班子成员、编辑部正副主任、市社科院(联)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所室正职及相关专家组成。编委会委员由编辑部、院各室所及专家推荐,经兰州市社科院(联)党组研究确定,由编委会主任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九条 编委会委员条件
1.政治理论水平高,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3.热心学刊工作,为学刊的发展出谋划策,能承担编委会委派的任务。
第十条 编委会任期及调整
编委会每届任期4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任期。对因各种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编委,或因工作需要需增补委员时,由编辑部向编委会主任提出免职及增补报告,经兰州市社科院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及时予以调整。
第四章 编委会工作方法
第十一条 《兰州学刊》编委会实行主任领导下的编辑委员学科组分工负责制。
第十二条 编委会每年至少举行1-2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办刊方针的执行情况及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相关制度的修改完善;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学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工作计划,确定选题和专题组稿。
第十三条 编委会应履行职责,积极宣传、推介学刊,征求并反映作者、读者对刊物的意见和要求,根据编辑计划进行组织、推荐及审阅稿件。
第十四条 编委审稿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为提高科研成果见刊的时效性,要加快稿件周转,缩短刊出时滞,编委审稿务必及时反馈审稿意见。
第十五条 编委会是《兰州学刊》办刊有关政策的制定者,是学刊的学术领导者,是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导、督促机构。编辑部是学刊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承担者,并承担编委会委派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编辑部要在编委会的指导下,坚持学术规范,努力做好学刊的编辑出版工作,为各学科领域科研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学刊的学术地位、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兰州学刊》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兰州学刊》编辑部审稿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兰州学刊》是由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兰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人文社科类综合性学术期刊,现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所刊发论文应是具有创新意义的高水平原创性学术论文。为保证学刊的办刊质量,特制定审稿制度。
第二条 审稿是《兰州学刊》编辑部对来稿的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进行的评估、判断和筛选,是学刊编辑出版工作最重要的基础环节。学刊编辑必须客观、公正、审慎、认真地做好审稿工作,不断提高审稿水平,保证审稿工作科学、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二章 审稿内容
第三条 审查稿件是否合乎本刊的办刊宗旨、方针和栏目设置,在政治上是否有原则性的错误或问题。
第四条 审查稿件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第五条 审查稿件的文献掌握、资料数据、图表质量。
第六条 审查稿件是否有涉及保密的内容。
第三章 审稿程序
兰州学刊采用三审制审稿程序,即责编初审、外聘专家匿名复审、兰州学刊主编、副主编和编辑部主任终审。
第七条 初审,由各学科责任编辑负责。来稿必须通过中国知网社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的检测,复制比低于20%的论文方可进行初审。责任编辑要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的审稿原则,认真审读稿件,归纳稿件要点,查找稿件存在的问题,根据论文的思想政治倾向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充实,论点和论据是否统一,逻辑结构是否合理,文字表达是否通顺等,对稿件作出初步评价判断。初审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给出退稿、退回修改或建议进入复审的意见。
第八条 复审,由外聘学科审稿专家负责。采用双向匿名审稿的方式,由外聘审稿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稿件进行复审,着重评价稿件的创新性、学术观点、学术水平、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从论文的基本论点、方法手段、文献掌握、资料数据、图表质量、论证结构、文字水平、成果意义等方面作出客观评价,给出直接发表、修改后发表、改后再审、不宜发表的复审意见,并填写《兰州学刊》专家审稿意见单。审稿专家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复审意见。对审稿专家认为需修改且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的论文,由责任编辑负责提请作者修回后二次送复审,二次复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终审,未通过二次复审或作者未在规定期限(10天)内修回的稿件予以退稿处理。
第九条 终审,由兰州学刊主编、副主编和编辑部主任负责。终审要在充分了解初审、复审意见和论文内容的基础上,根据稿件的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及编辑部的选题、发稿计划,对稿件进行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退稿、退改、同意刊发的处理。
第四章 审稿要求
第十条 各审次须以论文质量为标准,做到稿件取舍不唯名、不唯上、不唯情,支持学术争鸣,扶植学术新人。
第十一条 本刊的自然来稿通过初审后,均需进入匿名复审程序。责任编辑须将通过初审的稿件隐去作者个人信息,由外聘同行专家学者作为审稿人进行复审。审稿人与作者之间相互匿名,审稿人之间互不接触。
第十二条 为保证客观、公平、公正,责任编辑须以编辑部名义与作者、审稿专家联系,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相关作者、审稿专家的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兰州学刊》编辑部。
《兰州学刊》编辑部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兰州学刊》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思想引领、文化传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省市贯彻落实意见方案,结合《兰州学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包括《兰州学刊》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第二章 管理运行
第三条 《兰州学刊》编辑部禁止任何个人以《兰州学刊》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账号。
第四条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兰州学刊》新媒体平台由兰州市社科院监管,编辑部负责运行管理。
第五条 新媒体平台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兰州市社会科学院规章制度的信息以及任何商业广告。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兰州市社会科学院相关活动和舆情事件的新闻报道。
第六条 新媒体平台信息审发流程:
1.转:印刷厂将签字付印的《兰州学刊》PDF版转发给新媒体平台运营方。
2.排:新媒体平台运营方负责技术性排版。
3.校:排版完成后形成临时链接交由编辑部核校。
4.发:编辑部审核无误后正式发布。
第三章 内容要求
第七条 《兰州学刊》新媒体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党的出版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立德树人的价值取向;必须突出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特色,倡导所载文章的科学性和原创性。
第八条 《兰州学刊》新媒体平台须严格遵守省市委关于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违反本规定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兰州学刊》编辑部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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