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社科院党发[2020]3号
关于确认魏静姝同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部、室、所:
根据甘肃省职改办《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精神,经2020年3月6日中共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党组院会议讨论决定,确定魏静姝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共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党组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