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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德文化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向中高收入阶段平稳过渡

发布日期:2018-10-29 作者:刘卫平字号:[ ]

加强道德文化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向中高收入阶段平稳过渡

    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是治国理政极为重要的战略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道德建设。他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在为何强调“德”这个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指出:“当今世界,人类文明无论在物质还是精神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特别是物质的极大丰富是古代世界完全不能想象的。同时,当代人类也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难题,比如,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物欲追求奢华无度,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社会诚信不断消减,伦理道德每况愈下,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等等。”

  总体来看,改革开放40年间,我国的社会道德在1980年代改革初期、世纪之交的深化改革时期以及近年来经济社会迅速转型时期,分别表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点。1980年代改革初期,社会道德是基于普遍“不平衡感”的积极共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那一阶段大众的“不平衡感”并不是由于人们对改革开放政策不满意,相反是基于社会大众对改革的认可,是与认为改革开放政策有希望有奔头的感受联系在一起的。与改革初期的普遍“不平衡感”不同,1990年代末与21世纪初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带来了社会大众在社会道德认知上的明显分化。也就是说,在深化改革阶段,不同群体出现了明显分化,阶层间差异为人们所感知,不满情绪开始蔓延。近年来,我国的社会道德观念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趋势,呈现出与改革初期、深化改革时期不同的特点。社会阶层分化、缺乏共识的状况有所减弱,呈现出与改革初期民心汇聚相类似的状况,但与改革初期大众普遍对改革满意、期望进一步推动改革的积极的社会观念有着显著的不同。当前的社会道德问题,既具有“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社会道德危机”的普遍性,也具有我国自身在“不同历史阶段面临不同道德问题”的特殊性。

    在新时代预防和化解社会道德滑坡,可以从以下方面着力。

  1.政府与社会双向努力,建构支撑基础道德的制度支持——加强社会道德文化建设的前提

  基础道德指的是个人在寻求自身利益时,不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权利与利益。与之相对应,积极道德指的是个人主动为他人和社会的权利与利益而行动。简单地讲,基础道德让人不做坏事,积极道德则要求人们做好事。积极道德曾经是中国社会的主流道德观念,强调集体高于一切,个人应该为公共利益而做出牺牲。近些年来,积极道德有所“隐退”,基础道德也出现了明显的滑坡,最终导致社会上一些负面情绪和负面现象的发生。就现代社会而言,基础道德是正常社会秩序的基础,也需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正面传播力量。现代互联网和信息社会的发展,对社会道德文化基础结构和价值取向的传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德实力,不仅要靠教育和宣传引导,还要靠法律和制度的规导。仅靠道德本身的力量,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道德缺失问题的发生。如果违反道德的行为不受惩罚,遵守道德的行为得不到奖励,那么道德自身的规范力量就会大为削弱。比如对食品、药品这样一些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产业,社会应建立并实行重点监管、严格责罚的制度,零度容忍,零风险管制。

  对造假、欺诈、腐败等失德者,不仅应给予“直接责罚”,还应让其承担“间接责罚”,可通过建立社会主体的道德资质评估机制,做道德品质状况的“黑白名单”记录,使有德者因道德享受回报,而道德失信“记录”由于放大了责罚范围和时间,加大了缺德成本和风险,使无德者对“间接责罚”后果“望而生畏”并放弃违规和不道德的选择。缺乏规范力量的道德,是无法成为社会秩序的基础的。只有社会制度相对完善、社会公正得到基本维护,道德的力量才会真正强大起来。

  建设道德文化的制度支持,需要改革社会治理体系,增加国家治理能力,完善社会基础秩序。具体而言,应当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简单而重要的基础制度。比如,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制度;建立有效的收入记录制度;规范现金管理制度;严格票据管理制度和账目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以及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这些基础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进行清晰而准确的记录。事实上,这种记录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只有当这些基础制度可以有效运转时,个人、企业和政府的行为才能真正做到有章可依、有迹可循,道德文化的规范作用也才能真正发扬光大。

  2.改革社会治理体系,增进社会信任——加强社会道德文化建设的保障

  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必然会带来社会信任模式和信任机制的变化。增进社会信任,既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积极介入——通过思想教育、媒体宣传以及相关的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来大力提倡道德观念,强调互信互敬互谅,也需要社会自下而上的积极参与——通过群体压力、公众舆论来形成惩恶扬善、增强信任的社会氛围。  

  对于政府介入而言,增进社会信任,首先在于正视当下社会大众对社会不公的不满,发现其中的制度症结,确认那些可以化解这些不满的制度变革,进而逐步建构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匡扶社会公正能够提高社会凝聚力。关于公正世界的信念,能够帮助民众明确相信社会是稳定有序的,并帮助民众遵循公正的规则、规范和道德,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实现整合。

  增进社会信任,还需要政府和官员的表率作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应当以日常生活中人人都能身体力行的基础道德和基本伦理为出发点,并且应当首先从公职人员身体力行开始。干部道德修养高,则正面表率作用明显。干部如能使用手中权力全心为人民服务,则人民群众受惠,干部受拥戴。政府不仅应当大力推进社会信任的重建,同时应当成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践行基础道德的表率。每个人都应该助人为乐,但在提倡人人“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之前,应当先强调政府及公职人员“尽职尽责,与民方便”;惩恶扬善很重要,但政府及公职人员“不说假话”更基础;要求人人遵纪守法,提倡社会大众“红灯停绿灯行”的前提,应当是政府及公职人员不“公车私用”;要求社会大众爱国家,应当从提倡“爱家庭”、“爱社区”做起,而公职人员在这些方面更应当“行为天下先”。  

  对社会参与而言,增进社会信任,应当增加社会参与,并赋予各社会阶层利益相关者表达利益和参与政治的权利。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所明确强调的:“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只有有效的相互监督,才能带来真正的相互信任。

  3.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力量——预防和化解社会道德滑坡的中流砥柱

  夯实基础道德,离不开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要通过推动社会转型。而社会转型中的重要环节,就是社会阶层结构的发展与转型。那些从中等收入阶段平稳过渡到高收入阶段的国家,社会阶层结构基本呈“橄榄型”。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居于“橄榄型”结构的中部,是社会基础道德和基础伦理的中流砥柱。

  在一个国家,中等收入群体生活相对较富裕,收入水平相对较稳定,并拥有一定数量的资产。“有恒产者有恒心”,中等收入群体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确保自己生活水平的稳定,会强调伦理道德对社会秩序维持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主动与各种违反良俗公序的行为划清界限,甚至旗帜鲜明地反对道德滑坡。因此,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数量,能够增强维护社会基础道德和基础伦理的社会力量,有助于遏制道德滑坡危机的发生。  

  此外,中等收入群体的受教育水平也相对较高,相对见多识广。他们对优秀文化有更强的认同感,推崇公平正义;在面对社会现实问题时,他们也有能力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会历史地看待困难,也能与其他国家做比较,对道德滑坡能做出更客观的评价,因而对夯实基础道德有更强的信念。也就是说,中等收入群体对基础道德和基础伦理建设,有更迫切的需求,有更强的责任感,也有更坚定的信心。中等收入群体是基础道德建设的重要结构性力量,对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就世界范围的各国发展经验来看,一个国家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社会和文化诸领域相对于低收入阶段都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中等收入陷阱”实质上不单纯是经济结构转型的“陷阱”,而是整个社会的“陷阱”。一旦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就可能出现道德滑坡、信任丧失、社会整体失序的重大危机。

  目前中国处于中等收入阶段,从中等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过渡,意味着社会心态与社会秩序、社会阶层与社会流动以及社会劳动力年龄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转变。完成这一转变,需要加强道德文化建设,以恰当的个人预期与行为规范,减少机会主义,降低交易成本,稳定社会秩序。只有夯实基础道德,并辅之以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真正做到惩恶扬善、遏制贪腐、防止社会整体失序。

  4.夯实基础道德,完善基础秩序——加强社会道德文化建设的关键

  道德是社会向心力的基础。需要关注基础道德和基本伦理建设。一方面,应当直面问题,鼓励思想解放,借鉴和汲取人类社会一切有价值的文明成果;另一方面,也要尊重民众的权利表达,关注社会成员的想法、需求、价值偏好。道德建设的初衷,就是改善社会秩序、保护民众权益。

  夯实基础道德,离不开政府大力倡导。政府应当通过各种方式,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政府大力提倡道德规范时,应当借鉴和发扬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

  夯实基础道德,离不开发扬优秀文化。比如,儒家文化就提供了丰富的道德资源。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儒家文化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道德体系,推己及人、内圣外王,将个人道德与社会秩序紧密结合在一起。东亚国家的经验表明,在现代社会中,儒家文化的道德观念依然能对个人行为和社会规范产生积极而又重要的影响。具体而言,一方面,可以借鉴儒家塑造人格的方式。“修身养性”以“克己”开始,止于“慎独”,面对外在各种诱惑,即使没有监督,也不会产生心动的欲望,能够泰然处之。另一方面,也可以借鉴儒家提倡的人生目标,即“齐家治国平天下”,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在日常互动中,个人道德准则外化为社会行为规范。

  夯实基础道德,离不开保护个人权益。道德的一个核心基础是社会公正。无法有效保护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道德,是虚假的道德。现代社会高度多元,利益分化日趋明显,利益的差异和冲突在所难免,甚至成为现代生活的一个正常组成部分。道德之所可以化解矛盾,就是因为道德也可以保护合法权益,特别是那些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群体的合法权益。道德建设,更应当关注弱势群体,倾听其呼声,保护其权益,让弱势群体成为道德建设的获益者,让道德真正成为社会各阶层的粘合剂。

  只有以朴素的社会价值观为基础,从要求政府开始,夯实基础道德和基本伦理,完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才能促进良好社会道德的形成,进而顺利实现经济和社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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