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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土化思维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发布日期:2017-07-26 作者:字号:[ ]

以本土化思维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居民自发成立的以本社区居民为主体、以本社区为主要活动地域的各类组织。作为最基层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在满足居民需求、维护社区秩序、增进社会资本等方面有重要意义。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离不开培育工作。当前,我国主要采用“孵化器模式”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即政府通过支持型组织、借助一定的空间(各类孵化园)以及运用专业运作方式,为已有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平台以及能力等方面支持或者将具有“雏形”的群体培育为社区社会组织。但由于“孵化器模式”主要针对专业社会组织,而社区社会组织与专业社会组织不同,具有较强的“社区本土性”。因此,现有的“孵化器模式”只有在培育中注入“社区本土化”要素,才能更好地推动培育工作。

  首先,应注重培育人力资源的“社区本土化”。由于“孵化器模式”主要借助支持型组织人力资源以及外聘的师资开展培育工作,所以往往效果不佳。一方面,许多社区社会组织不仅需要财务报销、人际沟通、组织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能力,同时也需要一些社区本土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而现有师资很难满足他们的需要。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培育任务繁重,现有培育人力资源往往捉襟见肘。在很多情况下,一些尚缺乏经验的工作者就直接承担一线培育工作,甚至有的支持性组织刚被孵化出来就承担孵化其他组织的“重任”,培育质量难以保证。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培育人力资源的“社区本土化”,适当整合社区人力资源,充实培育队伍。为此,可以考虑把一些社区“能人”纳入培育体系之中,以更好地开展工作。社区“能人”对社区的熟悉程度、掌握的本土化知识、拥有的社会网络以及调动社区资源的能力等,都是培育所需要的。

  其次,应注重培育方式的“社区本土化”。“孵化器模式”借助于专业的手法向培育对象灌输知识与技能,具有标准化与集中化等特点。但“孵化器模式”的培育方式主要适用于专业社会组织,并不完全适合社区社会组织。一方面,许多社区社会组织属于“草根”性质,接受专业化的培育方式较为吃力。另一方面,部分社区社会组织有着较强的参与意愿,但现有培育方式难以满足他们的参与需求。因此,还需注重培育方式的“社区本土化”,在接受性与参与性方面下功夫。在接受性方面,鉴于社区社会组织参差不齐,部分组织不习惯于专业化表达以及“自上而下”灌输的现状,可以考虑开辟一些以通俗形式的方式(例如文艺形式表达的知识)开展培育,同时开辟一些“本土”经验分享,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在参与性方面,可以借助于一些“落地”社区的项目,让社区社会组织辅助专业社会组织完成,使社区社会组织在实践中得以培育。这一做法不仅仅使社区社会组织受益,同时对专业社会组织也大有裨益。由于社区社会组织通晓社区情况,也可以弥补专业组织的缺陷,实现优势互补。除此之外,支持型社会组织还要创造条件,对接社会资源,尽可能让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各种实践活动。

  再次,应注重培育对象选择的“社区本土化”。在当前的“孵化器模式”下,支持型社会组织主要通过项目大赛、申报书评审、听取街道与居委会意见等方式选择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对象。这些做法在科学性方面还存在较大欠缺。一方面,现有的选择未能充分考虑社区实际。我国有多种类型社区(如老新村社区、新型商品房社区、过渡型社区等),社区类型不同需要培育的重点组织类型也就不同。现有的培育体系还未完全做到因地制宜,尚未形成根据社区需要选择培育对象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目前的选择以工作人员与专家意见为主,未充分考虑社区居民意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的终极目的是服务社区居民,若缺乏居民意见,显然不尽合理。因此,在培育对象选拔中要特别注重“社区本土化”。一是根据社区类型、社区问题以及社区未来发展确定培育对象,更好地满足社区的需求。通过“重点扶持”与“差异扶持”等手段,打造各种社区需要的组织类型。从宏观上看,在所有类型社区里,要加强服务类组织与互助类组织的培育。此外,新型商品房社区要特别加强志愿类组织的培育;过渡型社区要特别加强治理类组织的培育。从微观上讲,要根据每个社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培育策略。另外,还要注意现有组织的“转型升级”,通过“二次培育”将更多的文体类组织培育成志愿类、治理类、服务类与互助类组织。二是加强培育选择的公众参与。在有条件的社区中,要设置群众评委,以更好地反映民意。

  最后,应注重政策支持的“社区本土化”。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离不开政策支持。我国目前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场地支持、资金支持以及法律支持等。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现有的政策支持在针对性方面还存在较大不足。一方面,社区社会组织与专业社会组织二者之间的政策支持大同小异,缺乏差异性。另一方面,在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政策也基本上是“一刀切”,难以调动组织的积极性与能动性。鉴于这种状况,在政策支持方面,也要注重“社区本土化”。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要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给予支持政策。对希望“转型”为专业社会组织的组织,要进行场地、资金等系统性的扶持;对热衷开展社区活动的组织,要重点给予物质上的扶持;对一些本土化意识较强的组织,要加大“精神层面”支持力度,通过授予各种荣誉以及培育示范典型的手段,调动其投身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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