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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与自律:大学内部治理的关键

发布日期:2017-07-20 作者:字号:[ ]

自主与自律:大学内部治理的关键

  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提高成为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战略选择及各类组织管理综合改革的目标。大学负有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使命,既要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又要遵循自身运行规律,更应率先自觉实现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以提高治理能力。大学之于国家兴衰成败的不可或缺性,决定了大学具有较之其他社会组织更强烈的国家性,即国家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负有引领和管理的责任,而大学亦要根据国家的需要担负起其对社会和国家所承担的使命。而大学以智力劳动为特征、以人力资源开发为目的的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活动,又赋予了其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殊性,即大学必须守持自身的本质属性按自身规律办学治校育人。由此可见,大学治理包括政府对大学施加宏观管理的外部治理和由大学进行自我管理的内部治理两个层面。随着大学之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对提升国家竞争力及社会文明发展的日益重要,大学对包括自主招生、学科专业自主设置、教学自主、科研自主等自主办学诉求亦日益强烈,与大学自治相对的大学自律办学则被许多大学忽视了。其实,大学的自主办学与大学的自律办学是一对反映大学外部治理与大学内部治理彼此不能割裂的范畴。

  大学自主办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大学自主办学指大学根据国家法律和政府法规及社会需要办学,自主决定并管理大学内部事务及自主开展与大学相关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相对于西方强调的大学自治概念,自主办学是一个与外部关系相对宽松且其所谓的自主亦是有自由空间及强度限制的概念。因为大学并非独立于社会的组织,尽管其强调自主决定和管理内部事务并主导其运行,但亦非否定或抵制外界影响尤其来自法律和政府的约束。然而,大学作为一个不同于社会其他组织的学术机构,其内生属性及独有规律决定了大学必须具有自主办学的权力,自主办学不仅是大学生存发展的前提,也是大学履行好国家使命的前提。大学自主办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可以概括如下。

  其一,大学自主办学由大学组织属性所决定。大学之人才培养、知识传播及创新的组织属性赋予了其如下的特征:大学是以学科和专业特性为依据建构的组织,是以知识为生命基础、以学术为组织支撑的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样目标的学术机构,其知识传播和创造的智力劳动特点要求大学在制度和机制上必须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其内部学术机构及其成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批判性,由于其人员、组织、目标、权力、活动结构的复杂性,大学充满了诸如学术理想与社会现实及需要、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教学与科研、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培养等种种矛盾和冲突。因此,不能用简单管理手段对大学加以控制,它是要素诸多且关系交错的巨复杂系统。

  其二,大学自主办学是大学自身规律所使然。任何事物及其活动均有其规律。规律是事物及其活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规定性,对事物发展及其活动秩序具有决定性。人才培养及知识创新活动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大学组织的独特规律,由此决定了大学是不能用强调行政权威的政府管控模式及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管理模式办学治校的社会组织。如果大学没有相当程度的办学自主权,缺失了自主办学的必要制度环境和运行机制,大学就不能按其应有的规律办学治校育人和进行学术研究、知识创新,也就无法很好地履行自身的教育和学术使命,以及国家赋予它的社会职责。大学若不能按学术组织的规律办学治校育人,其结果就是根本办不好学。大学的自主办学是大学自身规律之使然。

  大学自律办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所谓大学的自律绝非屈于外力作用下的自我压制,大学的自律是一种由理性认识并受其支配的思想自觉、道德自觉、文化自觉和行为自觉,通过律己来守护最具学术精神与文化底蕴的属于自己的纯洁。大学自律的最低要求是“不做大学不该做的事”,最高境界则是以崇真、向善、求美和社会担当为理想追求并引领行动,而大学的自律办学就是在自律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大学具体行动。大学自律办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大学因知识垄断而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日益密切。由于大学及其成员垄断了对当今人类社会具有较大影响力、控制力的资源——知识,大学已经成为不能只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其对社会的引领性以及对政府权力和财富权力影响的支配性作用不可替代。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学已经与国家及民族的兴衰成败高度相关。鉴于大学及其成员所承担的重大责任,作为科学象征的大学必须要有高度的自律意识与能力,决不能把自己的知识使命和国家的发展前途对立起来。

  其次,在充满诱惑且大学又被这个社会日益需要的时代,一些大学出于对金钱和权力的屈服或过于追求而暴露出诸如市场化、官僚化、庸俗化等理性失范及道德失律的问题。由于大学之于国家和社会具有文明旗帜、道德楷模的极端重要性,所以大学更是需要通过自律来防止失律的组织。

  最后,大学本身是高度理性自觉的组织。大学本身就是人类理性的产物,其理性办学的选择及其守持亦即大学的行动理性,一方面源于大学及其成员对大学使命认同下形成的观念理性,另一方面源于在观念理性基础上建构的制度规范即制度理性。也就是说,大学的自律办学绝非仅仅只是对停留在观念认识层面上的意识自觉或意志强加,它还是制度理性的结果。

  大学自主办学与自律办学的关系

  如果说大学自主是大学针对社会外界的一种权力诉求,大学自律则是大学针对自己内部的自我要求和行为自觉。表面看来,两者由于诉求对象及其内容的不同,而难以找到彼此的关系牵连。其实,大学的自主与自律均是旨在让大学更好地承担起应有社会责任的大学理性。可以说,自主办学是大学因其特殊性所求,自律办学则是大学必须对社会负责的普遍性所致,它们彼此依存,并非对立。自律为大学的自主办学治校奠定了社会及伦理基础,而大学的自主不仅是大学自律的逻辑前提,而且对以自我完善为目的的大学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大学的自主和自律是一种互为需要和互为补充的关系,二者共同构成大学办学治校的不可或缺要素。无论是因大学的特殊性所求的大学自主,抑或是大学普遍性所致的大学自律,均为大学的理性的需要和理性的反映。如果说大学的自主办学是为了求真,那么大学的自律则在于确保大学的求善。为求真目的的大学自主创造了学术自由的空间,学术自由又使大学中持有不同思想和创造冲动的学者彼此之间有了平等交流、学术争鸣、探索求新的可能,从而为知识创新提供了必要的文化环境,而为求善目的的大学自律又防止了办学自主及学术自由权力的滥用。

  大学自主必须以高度自觉的大学自律为前提,因此过度强调大学自主而忽视大学自律的倾向对大学的健康发展是有害的。自主与自律对大学而言是一对不能分割的范畴,彼此虽有本质不同,但却是彼此相依、共生共存的缺一不可的大学理性。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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