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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兰州市社会科学院预算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7-01-12浏览次数:字号:[ ]

 

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我部2017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八、名词解释

附件:兰州市社会科学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格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社科院是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门研究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思想库”、“智囊团”,是市委、市政府的参谋部门、咨询机构。其职责是:开展兰州市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通过社会科学课题研究、图书编撰、情报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和社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培养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

兰州市社科联是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加入兰州市社科联的全市性哲学社会科学社会团体和区县社科联的联合组织。主要职能是:团结和组织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成长和研究水平的提高,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加快兰州经济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兰州市社会科学院(联)是兰州市委、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全额财政拨款。编制29人。根据职责,我院共设机构有办公室、科研处、兰州学刊、社会所、经济所、城市研究所机构。

兰州市社会科学院为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8人,其中事业26人,工勤3人,退休8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兰州市社会科学院基本支出267.94万元,与2016259.23万元相比,增加8.71万元,增长3.3%。主要是根据政策规定提高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

(二)项目支出

1.项目分类分级情况,2017年社科院业务类项目11项,专项经费共计254.1万元。

2.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7年社科院项目经费254.1万元,与2016264.1(含非税60)万元相比,增加10万元,增长0.38%,主要取消了兰州学刊版面费收取。

(三)三公经费

兰州市社会科学院2017“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66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 4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兰州市社会科学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商品和和服务支出:31.74万元。其中:办公费1.71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2万元,福利费5.01万,工会经费1.27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2.09万元,培训费0.99万元,公务接待费 0.26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1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5.4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市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兰财政(201517)文,保证单位工作持正常运行,兰州市社会科学院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26万元,其中印刷费24万元,电脑购置费2万元。

六、我院2017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我单位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项目申报前对项目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进行了事前评审。项目申报程序合规、申报内容全面、申报所需资料齐全;立项依据充分,各类项目实施方案可行,具备执行条件;项目支出内容真实、合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预算绩效工作成效良好,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反映社科研究部门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七)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院内各处室所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兰州市社科院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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